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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1年股东常会相关事宜
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1年股东常会相关事宜
(召开方式:实体股东会)
1.董事会决议日期:111/03/30
2.股东会召开日期:111/06/23
3.股东会召开地点: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716号地下二楼(L栋,远东
世纪广场第二期管理委员会会议室)
4.股东会召开方式(实体股东会/视讯辅助股东会/视讯股东会,
请择一输入):实体股东会
5.召集事由一、报告事项:
(1)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营业报告书。
(2)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审计委员会审查报告书。
(3)110年度董事及员工酬劳分派情形报告。
(4)110年度现金股利分派案。
6.召集事由二、承认事项:
(1)110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承认案。
(2)110年度盈余分派案。
7.召集事由三、讨论事项:
(1)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。
(2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公司章程」部分条文案。
(3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」案。
(4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东会议事规则」案。
8.召集事由四、选举事项:全面改选董事(含独立董事)案。
9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议案: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案。
10.召集事由六、临时动议:无。
11.停止过户起始日期:111/04/25
12.停止过户截止日期:111/06/23
13.其他应叙明事项:
(1)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
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,但以一项并以三百
字为限。
本公司拟订于民国111年4月16日起至民国111年4月25日止受理
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民国11
1年4月25日16时前送达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,以利董事会
回复是否列为议案结果。
受理方式:采书面方式,邮寄者以受理期间内送达为准,并请
于信封封面上加注『股东会提案函件』字样,以挂号函件寄送
,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系方式。
受理处所: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。
是否列入议案标准:
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,股东所提议案,董事会应列为议案:
1.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。
2.提案股东于停止过户日时,持股未达百分之一者。
3.该议案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者。
4.该议案超过三百字或提案超过一项之情事。
(2)本次股东常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,
行使期间自民国111年5月24日至111年6月20日止。
(电子投票平台: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