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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3.30

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1年股东常会相关事宜

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1年股东常会相关事宜

(召开方式:实体股东会)

        

1.董事会决议日期:111/03/30

2.股东会召开日期:111/06/23

3.股东会召开地点: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716号地下二楼(L栋,远东

世纪广场第二期管理委员会会议室)

4.股东会召开方式(实体股东会/视讯辅助股东会/视讯股东会,

  请择一输入):实体股东会

5.召集事由一、报告事项:

(1)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营业报告书。

(2)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审计委员会审查报告书。

(3)110年度董事及员工酬劳分派情形报告。

(4)110年度现金股利分派案。

6.召集事由二、承认事项:

(1)110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承认案。

(2)110年度盈余分派案。

7.召集事由三、讨论事项:

(1)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。

(2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公司章程」部分条文案。

(3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」案。

(4)修订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东会议事规则」案。

8.召集事由四、选举事项:全面改选董事(含独立董事)案。

9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议案: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案。

10.召集事由六、临时动议:无。

11.停止过户起始日期:111/04/25

12.停止过户截止日期:111/06/23

13.其他应叙明事项:

(1)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

   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,但以一项并以三百

   字为限。

   本公司拟订于民国111416日起至民国111425日止受理

   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民国11

   142516时前送达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,以利董事会

   回复是否列为议案结果。

   受理方式:采书面方式,邮寄者以受理期间内送达为准,并请

   于信封封面上加注『股东会提案函件』字样,以挂号函件寄送

   ,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系方式。

   受理处所: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。

   是否列入议案标准:

  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,股东所提议案,董事会应列为议案:

   1.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。

   2.提案股东于停止过户日时,持股未达百分之一者。

   3.该议案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者。

   4.该议案超过三百字或提案超过一项之情事。

(2)本次股东常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,

   行使期间自民国111524日至111620日止。

   (电子投票平台: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)